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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加强信用监管,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,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,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,做到市场主体“一处违法、处处受限”。
关于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工作的情况说明
2021-08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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